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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文化建设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10月30日来源: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 江旭红
2006-10-30
律师文化与其他文化一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很难给其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如果非要给其界定的话,我们不妨将其概括为律师群体在执业过程中创造形成的精神财富的总和。
每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独特文化;每一个社会的不同时代,所反映出的文化特点各不相同;而同一社会的同一时代,不同的行业、阶层和群体,其自身文化也各具特色。恢复律师制度26年来,中国的律师业有了较大的发展,执业机构已达1.1万余家,人员超过12万人。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社会群体,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而属于这个群体的律师行业文化,经过多年的积淀与过滤、扬弃与升升,也从嫩雅阶段逐步走向成熟。
律师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 重视律师文化建设是重塑律师公众形象的需要。
20多年来,律师的身份和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初期的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今天的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与此同时,律师在部分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也发生了扭曲,由最初正义和力量的使者到今天挑辞架讼的“讼棍”、惟钱是瞻的势利鬼、“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骗子、拉司法公正“下水”的掮客。
导致律师公众形象错位,固然有许多社会原因,如立法歧视(突出表现在《刑法》第三百零六条),长期受人治思想熏陶的国民对律师这一角色认同还需要过程,新闻舆论尤其一些粗制滥造的影视作品的误导。但回过头冷静地检讨自己,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的律师们在市场经济的裹挟下,普遍地多了份浮躁,少了份沉静。于是,为一案成名,铤而走险,包庇伪证的有之;为揽案源,大包大揽、诋毁同行的有之;为赢官司,上窜下跳、请客送礼的有之……,在少数律师那里,本应贯穿灵魂始终的公平与正义,在金钱的诱惑下,慢慢淡化甚至替代。
社会地位和公众形象浸透着一定的文化含量,不能设想一个没有文化底蕴和文化积淀的阶层或群体会有期望中的社会地位和公众形象。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重塑律师的公众形象,律师必须强化内功,加强修养,增强文化底蕴。
二 重视律师文化建设是新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入WTO和社会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犹如两个巨大的引擎,推动着中国政治进步和经济发展。作为肩负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使命的中国律师,将以怎样的精神风貌,去迎接这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法律服务市场的国界逐步突破,外国律师执业机构大举抢滩登陆的今天,中国律师又如何巩固扩大自己的阵地,与国内外同行们开展公平竞争?唯有厚实自己的文化底蕴,完善律师队伍的品位和素质。
律师文化的构成体系
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比•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里得到的一切能力和习惯。律师文化是律师在执业过程所创造的精神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而言,律师文化由道德文化、法律文化、语言文化、行为文化和边缘文化五大部分组成。其中,道德文化是律师文化的灵魂,法律文化是律师文化的核心,语言文化和行为文化是律师文化的外表,边缘文化是律师文化的必要补充。
一 律师的道德文化
道德是指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律师的道德文化是一般的道德规范在律师群体中的体现。律师职业的高度自主性以及律师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所担负的重要责任,决定着道德文化在律师文化中的主导地位,而律师道德文化水平的高低又决定着民众对这个群体的认同程度。
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价值取向,同时,公平与正义也是律师道德文化的核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难免会受到来自于当事人或者国家公权力的压力,而各种物质、精神上的诱惑也常常让人感到迷盲和傍徨。律师只有坚持公平与正义这一法律信念,才能始终保证执业地位的独立性,才能保持“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的浩然正气。
其二,诚实信用是任何职业的生命。古人云:“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是基于对法律的相信,倘若律师丧失诚信,其直接后果是丧失当事人的信任,而其潜在的恶果将致整个律师社会公信度的崩盘。
其三,作为知识分子阶层中的一分子,律师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我们这一代律师,既是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见证者,同时,更应成为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衙斋卧听潇潇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古人尚有这种胸怀天下苍生的情怀,更何况被国家和民众寄于厚望的我们?
最后,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物欲的泛滥最终必将导致道德的沦丧。在物质利诱面前,律师应坚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信条,保持“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达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淡泊和宁静。
二 律师的法律文化
人们通常将律师称为“法律之师”。“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一方面,律师是市场经济的服务者,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为市场经济服务;另一方面,律师也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以自己的服务参与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律师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兼收并蓄通中外法律理论,融会贯通各种法律条文,熟练掌握WTO的规则、机制和程序,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丰富完善法律文化过程中,要注意正确处理好两大关系。一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律师首先应是一个思想家,他必须孜孜不倦地探索貌似枯燥的法律条文中蕴藏的理性力量和人性的光辉。同时,律师又应是一名实践家,在执业过程中,不断摸索、总结、积累实际业务操作技能。二是“精”与“广”的关系。一方面,法律服务市场要求的不特定性决定了从事这一行的人必须具有广博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人的精力毕竟有限,不可能做到对每一项法律事务都十分精通。因此,在对各种法律、各项事务都有了解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强调律师业务的专业化分工,我们既要反对那种什么都懂、什么都不精的“万金油”式律师,又要反对那种只会做一类案子,对其他业务一窍不通的“跛足”律师。
三 律师的语言文化
语言是思想的外衣。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辩护人参加法庭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在法庭上用语言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说服法官理解并支持己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和理由,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在日常生活中,律师更是离不开与人的交流与沟通。演讲技能和谈判技术是律师必须掌握的基础文化。一个出色的律师总是与纵横捭阖、旁引博证、能言善辩等词汇联系在一起的。
写作能力实质上是语言文化水平高低的另一种体现。律师几乎每项业务都需要出具法律文书,文章的观点是否明确,逻辑是否清晰,结构是否合理,语言是否规范,阐理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适当,无不淋漓尽致地反映律师的语言功底。
律师不仅要精通自己的母语,在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日益频繁的今天,律师还应注重外语的学习,以适应法律服务市场对律师的更新、更高要求。
四 律师的行为文化
一个人在举手投足间就能无声反映出其文化积淀的厚薄和内心见识蕴藏之深浅。民众也正是通过律师的言谈举止等外在形象的表现,作出对律师整体形象的评价。律师属于社会上有文化知识的阶层,律师行业又是有文化阶层中专业技能较强的群体,有幸成为这个占全国总人口尚不到万分之一的群体中的一员,我们应自信地将自己视作社会精英。“风仪伟长,不轻举止”、“风姿立雅,容止可观”是古时文人贤士的行为准则,作为社会精英的我们更应做到温文尔雅、光明磊落、不疾不厉、不卑不亢,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通过规范、优雅的行为展现人格魅力,以强大的人格魅力赢得社会和公众的信任和敬重。
五 律师的边缘文化
人类文明创造的精神财富博大精深,知识的海洋浩瀚无边,要想掌握人类文化的全部成果根本不可能。但尽可能多地获得知识应该是人们努力追求的方向,律师更应该如此。由于律师业务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各类专业知识,律师都应涉猎。文学艺术、哲学经济、自然科学、天文地理、风俗民情……这些专业知识就构成了律师的边缘文化。
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
文化,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文化建设更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有赖于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也是律师自由组合的工作团体。律师事务所要通过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开展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帮助律师建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陶冶律师情操,培养律师之间亲和友善的关系和互助协作的团队精神。律师事务所还应致力于自身的文化建设,并在律师事务所文化基础上确立自己的经营理念,用这种理念来统一全所律师的灵魂。
结束语
佛家强调“修行”,认为佛教徒只要坚持不懈地潜修默行,最终必得正果。文化的积累又何尝不是一种修行。我完全相信,经过广大律师的苦心修炼,经过行业的自律提升,经过全社会的监督和宣传,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必将日益成熟。